湖北省积极实施矿产资源“三合一方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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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7-09-30 15:29 字体大小:【 大 中 小 】
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《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政服务效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积极实施“三合一方案”。
“三合一方案”是指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》、涉矿类《土地复垦方案》和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》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》。
根据记者了解,《通知》要求由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具体承担开展省级发证采矿权“三合一方案”评审组织相关工作,并建立专家资源库,以及项目档案库和编制单位质量档案库,扎实推进“三合一方案”受理及评审工作。
根据《通知》,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组织清理汇总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土地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三方面的专家资源,增加一批具有不同工作背景、技术特长的专家。重新按照专业类别、工作背景、技术特长等特点,对所有专家进行分类。方案评审专家均需从专家资源库中遴选,原则上“三合一方案”主审专家以采矿类专家为主。每个方案评审选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土地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三方面专家7~9名。方案评审专家选择,综合参考两个因素:参考矿山开采矿种,根据矿种不同分别选择相应背景的行业单位专家;参考矿山开采规模及开采条件,按照矿山规模大小、矿山开采条件选择以往具有相应类似工作或评审经历的专家。
据了解,“三合一方案”评审分为一般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。一般性审查主要是对方案编制的格式、内容、一般规范要求等进行常规审查;技术性审查主要是专家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,对方案中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土地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设计的可行性、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。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和技术规范,可以对编制单位提交的方案提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意见。
《通知》提出,对每一个受理的方案建立档案,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将详细记述该方案受理时间、编制单位、评审专家、评审意见、公示信息等主要信息,并对方案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追踪,保留方案原始数据和评审通过的最终数据备查。同时,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将对各编制单位的编制质量进行综合分析,建立编制单位质量档案库。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方案编制、评审完成后,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土地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、验收以及费用收取等,仍按照有关规定各自履行。